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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领证书(国家局办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9-05
事项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领证书(国家局办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领证书(国家局办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应在北京市主要报纸或者《中国质量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2份;应在北京市主要报纸或者《中国质量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一式两份;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IC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制发有关证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收费标准:
2.1审查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单元2200元,同一次申请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20%;对于同时申请不同类别产品时,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
2.2公告费:2005年11月1日以前受理的企业按每个单元400元收取;2005年11月1日以后受理的企业按证书数收取,每张证书400元。
2.3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2.4企业名称变更的:只收公告费。
2.5补领证书:只收公告费。
2.6延续、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申请、增项:同发证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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