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北京)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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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0030C039 |
事项名称: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 |
服务对象: |
个人或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78433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agri.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的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购情况,出售、收购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需来源合法,经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2、申请人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3、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复印件); 4、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需提供收购证明及购销合同(均为复印件); 5、出售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产品的,需提供由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成分及规格的说明,以及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33 5、监督电话: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 办事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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