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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32
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跨区县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同时上报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对主体工程和替代工程所作的专家审查意见;
5、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6、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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