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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10-02
事项名称: 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第19条、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
4、《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04]5号)
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

收费标准: 《关于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用车牌证农机驾驶员法规培训年审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不含预约考试及补考时间)
办理机构: 农机监理机构
办公地址: 区县办理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3314160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按初次申领驾驶证的规定提交证明;
3、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参加考试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考验标准的,必须在登记表中签注考验结果及本人印章,转受理室换发驾驶证
2、不符合考验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制《考验结果通知书》,将不合格的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1个工作日(不含预约考试及补考时间)
2、收费标准:《关于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用车牌证农机驾驶员法规培训年审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农机监理机构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63314160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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