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北京)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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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0030C038 |
事项名称: |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或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78433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agri.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采集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采集情况,资源现状条件允许,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意见; 3、申请人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4、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5、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6、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需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需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所属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8、以出售、加工等经济活动为目的的,需提供申办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33、82078439 5、监督电话: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
办事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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