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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编号: 0028B015
事项名称: 水资源费征收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066、68556068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水资源费征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注意事项:办理范围为北京市范围内
二、申请
    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财政,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066、68556068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网址:www.bjwater.gov.cn

 办事依据
水资源费征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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