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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政养护处排水组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职能、职责、权限:负责城市主下水管线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单位庭院支管道的清洗、疏通工作。
        2、办事依据和原则:
        依据单位开据的派车单位进行工作。
        3、办事条件:
        根据需服务单位的要求,增派车辆。
        4、办事程序:
        根据需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开据派车单和人员前往需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单位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5、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承诺:
        以确保需服务单位下水畅通为标准,确保在24小时之内清洗,疏通完毕,没有达到服务单位的要求,我处不收取费用(除管道出现事故)。
        6、办事纪律:
        严禁在服务中对用户进行吃、拿、卡、要。
        7、内外监督机制
        我处公开了了监督电话,并从外单位聘请了三名义务行风监督员,此外,用户对我处服务不满意的方面,可以进行投诉。
        8、办事结果
        我外办事人员对用户单位服务完后,用户单位需在我外派车单上签名,以确定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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