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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核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办理地址: 西藏中路656号1408室
办理时间: 星期二、三、四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1:00~4: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   2、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2) 有相关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和仪器;   (3) 有符合规定的安装维修营业服务制度;   (4) 有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
申办手续: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燃气器具售后服务项目或相关的文件; 2、 申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行政隶属上级部门的批复 ; 3、 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人任命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 4、 受燃气器具生产厂家委托的安装、维修协议书 ; 5、 有关售后服务场所的证明 ; 6、 市燃气处核发的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7、 维修质量标准、安装操作规程和安装验收标准 ; 8、 有关配件的陈列样品柜和标价签、配件的价目表 ; 9、 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人工费、上门费、安装费、保养费) ; 10、其它(制度类)。
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正式受理;
  
  3、现场综合评审;
  
  4、审批;
  
  5、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3号令第十条; 《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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