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7C001-04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sst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2)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3)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 (4)分立、合并后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和标准 2、按照章程规定的注销程序办理清算手续 3、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4、收缴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齐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财务凭证、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3、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4、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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