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的移民法最新修改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黄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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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入国,200多年来,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迁往美国,使得外来移民及其后裔在美国总人口中占99.6%之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美国移民人数呈上升趋势,有1050万合法移民和300万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1952年美国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开始建立移民管理的基本模式,制定了全球的总配额数和各国配额数。1965年的移民法取消了种族歧视,并实行类别的优先制。1978年修订的移民法,规定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为29万人,每个独立国家为2万人。1986年国会通过的《移民改革管理法》继承了过去移民法将移民分为“无配额移民”和“配额移民”两大类,对“配额移民”的配额分配办法、配额比例作了调整。可以说,美国移民法中有关这两大类移民的规定,构成了美国移民法的主体。
目前,美国所沿用的最新移民法,是1990年11月通过的“1990年移民法”。
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1)原移民法规定美国每年移民配额为54万名,新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万5千名,并且有8万5千个额外名额,供特赦合法外籍人士的家属用。
(2)将第三、第六优先合并,改为“就业移民”,名额由过去的每年5万4千增至14万个。
(3)紧缩第六优先移民,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将从1万8千名降到每年1万名。
(4)限制每年所发H-1签证不得超过6万5千名,并由1991年10月施行。同时对H-2非专业性临时劳工移民每年进行6万6千个名额的限制。将申请劳工证明手续简化。
(5)香港出生人士将由5千名配额增加到1万名,为时三年,然后再增至一个国家的全部配额约2万5千名。另外,每年还有1万2千个签证名额给美国公司在香港任职的经理及主管人员。
(6)增设投资移民项目,每年度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名。其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失业区”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需雇用至少10名全职员工。
(7)关于结婚移民,只要证明是“真诚”的婚姻,便不必驱逐出境免除两年外国居住的规定。
(8)外国留学生到美国1年后可在校园外找工作,比旧法提前1年时间。 美国移民法制定的原则基本上有两个,一是照顾美国公司的利益,二是考虑美国政府的需要。美国移民法清楚地告诉人们:对于凡移民美国的申请者,一律依照每个国家的固定配额和类别优先制度办理,使每个有意移居美国的外国人,都能不分国别、不分种族,而只依靠个人身份和能力取得移民入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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