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中企如何拒绝赔偿
发布日期:2011-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利比亚;中企;拒绝赔偿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近来,针对利比亚银行依据履约保函向我国银行提出的索赔请求以及投资项目的利比亚当事人可能因工程延期向中国企业提出的赔偿请求,中国企业必须首先了解利比亚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
不可抗力是各国法律都认可的一种合同免责事由,但各国法律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不同。对于中企能否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首先必须确定中企在利的项目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一般原则及国际投资条约实践,在东道国的投资项目合同一般适用东道国的法律。因此,中企必须了解利比亚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
利比亚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又深受伊斯兰法的影响。利民法典第360条对“不可抗力”作了一般规定,根据该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实际履行债务或延迟履行债务时,应向债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除非能证明履行不能或延迟履行是因他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该条规定十分抽象,利法院和仲裁机构在一些案例中对不可抗力的条件、效力等进行了解释。根据这些解释,一项事件要构成不可抗力并成为不履行债务的有效抗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该事件必须是主张不可抗力的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必须是在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以及该事件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就第一个条件而言,它涉及事件的产生原因。如果该事件是因试图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所造成的,该事件不能视为不可抗力。换句话说,事件的发生必须在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外。如果事件表面上看是在不履约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以外,但实际上它是因该当事人的过错引起的,即使是非故意的过错,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就第二个条件而言,一般的不可抗力条款都将天灾、战争、罢工、内乱等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对方当事人可能主张在一个政治不稳定的国家,诸如战争、内乱等应是可预见的,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不过,许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判定内乱、战争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应可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也有利比亚律师认为,利法律并不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不可预见的。
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条件,即该事件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根据该标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因该事件已实际上、绝对地不能履行该义务。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履行义务,即使履行更为困难,花费更为高昂,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不可抗力抗辩。
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诉美国太阳石油公司案就涉及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在该案中,利国家石油公司同太阳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分成合同,太阳石油公司据此在利开展石油开采项目。1981年,美国政府通过两项新的法令,这两项法令的效力使得太阳石油公司的美国员工不能再进入利比亚,并且出口至利的技术也受到更为严厉的管制。因此,太阳公司通知利方当事人,因美国政府所通过的法令,它已无法履行产品分成合同。利国家石油公司在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美国石油公司提出不可抗力抗辩。
对此,根据利法律,太阳石油公司必须证明,美国政府通过两个法令是它所不能控制的、是缔约时无法预见的、并且使它不能继续履行在利的项目。仲裁庭经过分析后认为,前两个条件显然已经满足,但对于第三个条件,仲裁庭认为,虽然美国政府通过了新的法令,太阳石油公司的美国员工不能再进入利比亚,但它仍可雇佣美国以外的其他员工进行工作,即使美国政府对技术出口施加了更严厉的管制,但太阳石油公司仍可从其他国家雇佣技术工人。因此,仲裁庭认为,太阳石油公司未能证明美国政府的行为使它实际上绝对不能履行合同,它提出的不可抗力抗辩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利法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只是使当事人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就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限要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期限相应顺延。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的中止已造成严重的、无法弥补的损失,它就可要求撤销整个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履行永远不再可能,合同就可自始撤销;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只是使当事人的部分履行成为不可能,这需要看合同是否可分割。如果合同不可分割,那么就需要看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暂时的还是永远的,然后再决定是中止还是撤销合同。如果合同是可分割的,只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那部分合同才可根据情况予以中止或撤销。
还应特别注意的是,利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任意性的,不具有公法那样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条件、效力等方面作出详细的约定。另外,利法律还明确规定,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接受不可抗力的风险。例如,利民法典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负责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风险”。如果中国企业在合同中放弃了以不可抗力提出抗辩的权利,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就上述分析来看,此次利比亚突发性事件显然符合利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要件。如果中方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包括有此类事件的不可抗力条款,就可依据这些条款提出相应的抗辩。对于中方企业来说,在以后的投资项目中,一定要注意东道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免在今后的抗辩中遇到困难。
【作者简介】
朱伟东,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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