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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前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样本

发布日期:2011-07-27    作者:王前坤律师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某某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某区第一看守所。受胡某某妻子田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胡某某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田某某愿为胡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胡某某起始并不知是赃物,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有明显悔罪表现,并愿意主动退还赃款。
    二、胡某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三、胡某某系财产性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四、胡某某的母亲体弱多病,急需照顾,妻子却因其犯罪行为遭受打击,精神恍惚不能持家,况尚有四岁幼儿无人照料。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对胡某某改拘留为取保候审,给他机会回去安顿好家庭事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悲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
 
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
 
                                                                         律师:王某某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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