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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土壤污染整治

发布日期:2011-02-2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土壤既是农业生产的自然物质基础,也是人们农业生产的成果,土壤污染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土壤污染导致土壤质量下降,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将土壤污染治理法制化是有效的途径,整合现有的农业、环境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标准,规范农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农业生产者在土壤污染治理中职责,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英文摘要】Agriculture have play vital role in our economy system in which we get foods and clothing .from it we exchange foreign money from abroad and we can use raw material to run plant and to produce quantity of commodity. The agriculture as major trade that employed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 working in the field even today half of people still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in China . Farmers only depend on agriculture to attain something from field to support their life in many region especially in west of China.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agriculture still is main means to earn money to most of Chinese .The condition of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 changed dramatically for different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In the west of our state most of pasture locate in the there where several ethnic group with Han nationality live there and they have created brilliant civilization. In one word the agriculture is the cradle of ancient Chinese culture. The societies we live have developed so quickly that we seem to not have resolve question entirely when new problem already are to come into bring. The new kind of pollution, people calling soil pollution in the environment science , arises very quickly .With industry and other economy have boomed in our country ,the pollution it produce to contaminate the soil .Insecticides that farmer us to kill the harmful insect and to taint the land finally. The phenomenon happened like the story that Rachel Carson tells us in her famous book Silence Spring. The land can not produce food as ordinary land and the most serious impact is that the food will injure health of people even kills person. In China the situation become more and more critical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first 20percent of people in the world live to depend up 7percent of land of world. The pressure in the land is greater than any nation in the earth. Second the industry plant yielded goods and also produced much of dirty water into river and lake. Some of harmful metals sink down the soil and pollute the soil and vegetable. Third improper agriculture way lead to the soil pollution such as misuse insecticides in the crops. The soil pollution not only injure live of people but also deeply decrease the function of soil. If people can not adopt any action to prevent the condition the land will lost its function as soil in the end. There are many acts and laws in China especially in environment and agriculture field. Its aim is to keep agriculture develop sustainable and guard farmers’ interest. China Agriculture Act (CAA) is fundamental law in our country. The function of law, we also calling purpose, is to promote our agriculture and to protect agriculture ecosystem and to use the recourse properly. In view of ecosyste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il and agriculture is so closed that if the poor quality of soil will impact agriculture and vice verse .So CAA encourages people use scientific method to the land and to avoid pollution take place. Furthermore it is well known that the soil’s unique character and location made soil very easy contaminated from almost every factor. We should follow related law such as Water quality control law , Solid waste prevent law ,and other act. But the first important thing that the soil quality control law should be created as quickly as possible. Quality of soils in the vast area has been decreased very fast for the polluted water and other unreasonable way in the agriculture. In our legal system although we formulate several laws to regulate the quality of soils the rebuild polluted soil is not enacted yet. In the other word if we had to prevent the soils tainted and renovate the land there are no specific law to guild us to abide by. According to report of some agriculture science the lost the soils bring about is one thousand millions RMB annually. What wrong is that the condition continues and enlarges in different place of rural and suburb. The soil pollute control law should include main norm. Firstly the law must specify the district of the soils for soils pollution generally take place in certain scope. Only the range of soil pollute is confirmed we have object to rebuild. But it is difficult to affirm the scope of soils polluted because the situation of soils changed in different time and land. Secondly the standard of soil must meet the need of society. The standard soil we have use was set up in 1995. Context of standard transformed a great deal. Some of contents already were out of use so that the standard of soil must be revised at certain period in order to meet the change of society. Thirdly the system of market is an critical way because market system is our basic system in our society. The people invest money into the field and gain some reward is best method to prevent soil polluted. On that condition people will have economic incentive to engage in the enterprise. In the word we must create the law as quickly as possible in order curb the severe condition. We can realize the goal of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and resource.
【关键词】土壤污染;农业;环境法律
【英文关键词】soil polluted; agriculture; environmental law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一、农业与国民经济
  
  (一)我国农业
  
  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农业发展的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塑造了勤劳而智慧的华夏人民,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我国农业靠协调自然、精耕细作、合理布局、内部循环等方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验,这些方式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借鉴。农业集中了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无论从农业的基础性作用或就业人口衡量,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主要经济生产部门,也是我国生产力水平最低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或从事其它行业,农业依旧是我国大多数人赖以生存的行业,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并没有改变,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将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基础位置;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的生产、分配和管理体制从人民公社制转变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业行业所取得举的成就举世瞩目,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次转变。这两次我国农业体制革命性的变革中,我国农业发展从农业技术、农作物销售、农业产生、组织和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高效、符合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业面对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农业政策与法律将不得不对农业的自然资源、农业经营结构、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二)我国《农业法》目的和基本内容
  
  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第一部《农业法》, 现行的农业法是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农业法》,其立法目的该法第1条规定:“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简略地说就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修订后的《农业法》共计13章99条,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一部系统的、全面的保护法律农业、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法律
  
  (三)农业法与农业环境资源保护
  
  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确认农业可持发展原则,《农业法》把农业发展与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结合起来,注重农业和农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法》第8章“农业环境和农业环境保护”对农业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事宜进行具体的规定,指明了农业发展与农业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联系,《农业法》第57条规定:“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将农业发展与农业环境和资源保护结合,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我国农业发展战略和立法上的具体表现,是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壤污染的防治。《农业法》第58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壤污染的防治,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该法还规定了农业主管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这里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协助农民维护和保持土地的质量,另外要建立耕地质量的检测体系,我国在这个方面基础薄弱,没有检测标准、检测体系和检测设施等,电气检测仅仅是一句空话而已。
  
  二、土壤在自然生态和农业中的位置
  
  (一)土壤的概念
  
  土壤是多种学科研究的对象,不同学科对土壤研究的侧重点不一致,土壤的概念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农业科学中,“农业土壤(agricultural soil ) 自然土壤经过人类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和改造而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壤。它是劳动的产物,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业土壤在合理利用与改良的条件下,土壤肥力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自然土壤。”[1]在环境科学中,土壤是指“土壤(soil)处于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层。是一个独立的历史自然体。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残体腐解的有机质以及水分、空气和微生物组成。在成土母质、气候、生物、地形、时间等成土因素和耕种、施肥、灌溉等人为因素综合作用下,不断演化和发展。就生态学学而言,土壤是物质循环和流量流动的主要环节;从环境保护的观点看,土壤是处埋废物和净化环境的场所。”[2]这个概念强调了土壤在环境保护中的功能和位置。日本《农业用地土壤保护法》中没有专门的土壤概念,该法第2条给农业用地下了定义规定“本法所称‘农业用地’,是指为耕种的目的,或者主要是为放牧家畜的目的,或者为畜牧业采集牧草的目的而提供的土地。”就环境要素而言,农业用地和土壤似乎是一个概念,有的理论将土壤与土地严格区分。中国科学院黄文秀教授则从人们对土壤的认识进程角度阐述了土地和土壤概念及其发展关系:“过去通常视土壤与土地为一体,理解较简单狭窄,后来经过长期生产实践,才逐渐深化、扩展,愈显复杂,遂把土地视为一个具有三维空间的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包括了地貌、气候、生物、土壤、岩石、水文等自然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因素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时间上具有动态变化的自然综合体。”[3]黄文秀教授从农业自然资源角度进一步说明土地的概念“这种概念上的土地,在垂直空间上包含了地下的(如浅层地下水、土壤、岩层、植物根系等)、地表的(如地形、地面组成物质、动植物、河流气候等),并且包括了现在与过去的人类活动影响。”[4]本文认为以上关于土壤的概念较为完整地揭示了土地或者土壤特点以及在环境中的位置,第一,从严格科学意义上讲,土壤和土地有区别的,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适宜耕种的,土壤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诸如气候、地貌、水文、生物等因素,并且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这里的土壤是指适合耕种和其他农业用地需要的土地;其次,自然因素不是唯一形成土壤的要素,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是影响土壤的主要因素之一,土壤既是人类劳动的对象也是劳动的成果,目前我国优质的土壤都是人类劳动和自然作用的成果;再者,土壤是环境中处理和净化污染物的地方,是污染物的主要接纳体,受到最直接、最持久的危害。空气中污染物、水流中的污水、提高产量所施化肥、农药等均在土壤发生作用。土壤在地球圈层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土壤污染的整治应该着眼于更大时间和空间范围,而不是局限于土壤狭小的概念。
  
  (二)农业生态系统
  
  土壤是农业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农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不完全相同,有的生态学家将农业生态系统比作被人类驯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1)系统组分。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组分以人工驯化和选育的农业生物为主,生物组分中人是系统最重要的调控力量,在自给农业中人还是系统产物的重要大型消费者。环境组分中,多了人工环境组分,如排灌渠、地膜、温室、禽舍、道路等。(2)系统输入。农业生态系统的输入既有自然的输入,如降雨、日照、生物固氮等,还有社会输入,如人力、机械、化肥、农药、信息、资金等。(3)系统输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目标明确,有大量的农产品输出,然而还保留一些非目标性的自然输出,如水土流失、水分蒸腾蒸发、有机物分解释放CO2、H2S、CH4、N2O等。(4)系统功能。由于农业生态系统的输入和输出都加大了,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农业生态系统和外界有更大量的能、物和信息交流,系统更加开放。(5)系统调控。农业生态系统不仅保留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然调控方式,而且由农民直接实施人工控制,还受社会工业、交通、科技、教育、经济法律、政治的间接调控。”[5]土壤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最为重要的是:土壤是农业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和基底,土壤是人们劳动的对象,也是人们劳动的成果,我国许多地区优质的农业土壤是人们几百年来劳动的成果;科学发达的今天已经出现无土栽培技术,但是,就农业而论离开了土壤,无所谓现代化的农业;没有土壤就没有农业生态系统的存在。另一方面,土壤污染原因之一就是不合理的方式管理农业生态系统的结果,合理地管理农业生态系统可以维持、保养和提高土壤质量和功能,同样,不合理的管理农业生态系统也可以破坏、降低土壤的功能。农业生态系统是防治土壤污染的基本单元,农业生产者、组织者应该围绕农业生态系统这个中心整治土壤污染。
  
  (三)土地污染的成因、形式和我国现状
  
  1、土壤污染的成因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作用的速度,打破了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的自然动态平衡,使污染的积累过程占据优势,导致土壤环境正常功能的失调和土壤质量的下降;或者土壤生态发生明显变异,导致土壤微生物区系(种类、数量和活性)的变化,导致土壤酶活性的减少;同时,由于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从而引起大气、水体和生物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到人类的健康。”[6]可以看出:土壤的污染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形成,一个是人为因素,发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不当使用农药等、以及其他人类活动中如工业污水流经的土地引起的土壤污染等;另一个就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污染,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壤污染其因果关系和机理较为复杂,就我国农业用地的污染主要来自不当的农业种植方式如滥用农药、化肥等和工业污染所带来的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和世界标准许可的范围。
  
  2、土壤污染的表现形式
  
  土壤污染也称作“看不见的污染”, 土壤污染主要分为土壤生态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等,在人们将注意力转向土壤污染时,关注农药、重金属、污水灌溉等造成的土壤污染,这本未可厚非,但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时应该着眼于更大范围,土壤污染、土地退化是土壤质量变化过程的不同方面,是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从大的视野考察问题才不可能陷入狭隘“就事论事”的局限。从目前大背景下分析,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一个部分,而土壤污染由可分为在农业生产本身活动所引起的土壤污染和由其他原因产生的土壤污染如工业污水排放;土壤在生物圈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土壤是最为容易受到污染的生态系统,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污染是以人为因素为主,在我国的河流中,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我国的空气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酸雨区范围不断扩大。从小区域上看,我国农村的小工厂、作坊和低水平的城镇化是土壤污染的直接原因之一。
  
  3、我国农业土壤污染的现状
  
  这里所说的土壤污染主要指由于重金属、农药、化肥以及利用污水灌溉所产生的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的孙铁珩院士介绍[7]:从土壤的微观层面上看,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根据中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此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存在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到了非常严重的阶段。
  
  4、土壤污染的直接危害
  
  简单的说,土壤污染有三个方面的直接危害,土壤污染主要分为土壤生态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等,农作物、食品被污染的消息经常见诸于媒体,土壤污染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农产品出口到国外,而且大部分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防治土壤污染带来的危害方面有比较完整的法律、标准和检验手段,我国的农产品多次被检查不合格,客观上土壤污染是罪魁祸首。土壤生物污染,它可以将传染性病菌、病毒、虫卵带入土壤,危及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SARSE病毒和禽流感就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传播。土壤污染的另一个主要危害是对土壤本身,土壤污染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土壤结构破坏、理化性质发生变异,其直接后果是农产品产量下降、农产品受到污染。土壤在受到污染后,即使在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的恢复需要很长的一个时间周期,有的甚至无法恢复,恢复的经济代价远远大于采取防止措施的代价。
  
  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一)我国土壤污染整治的相关法律概述
  
  除了《农业法》对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之外,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散见于农业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律之中,主要法律法规由:《农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地法》、《固体废物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复垦法》、《基本农田保护法》和《固体废物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其中,《农业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法》的部分内容直接与土壤污染整治有关。从法律内容上分析,我国存在一个以农业法为主的防治土壤污染法律法规,所不同的是,这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由众多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松散体。
  
  (二)我国土壤保护相关法律内容勾勒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内容,根据原则、保护对象、保护方法、政府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将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合并如下:
  
  1、原则 农业法第6条明确规定:“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内涵演绎在农业与土壤关系上,农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土壤为代价、不能损害下一代人在土壤方面的利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土壤这个自然基础、离不开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土壤。
  
  2、农业 农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这个农业概念与我国传统的农业概念不同,我国传统农业一般仅指种植业,而不包括渔业、畜牧业、林业等。
  
  3、土壤 我国法律中没有使用土壤这个概念,我国农业法律和环境法律中大都称为土地或者农业用地、农村土地和耕地,《土地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条则规定:“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农业法》第58条将土壤称为农用地,农用地的范围比耕地、农村土地更宽泛一些,反映出现代农业和土壤之间的关系。
  
  4、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 从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我国土壤保护法律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之中,众所周知,我国很多环境法律按照环境要素、部门或者专业而制定的,归纳起来,主要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及其管理制度有:土地规划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土地开发、耕地保护等规划;土地承包合同制,这是我国土地法律中重要的一项制度,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载明所承包土地的等级,承包人赋有保护土地质量的责任;“谁投资谁收益”制度,《草原法》第26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将草原环境、土壤保护与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将土壤污染整治与收益直接结合起来;“谁污染谁负责”制度,这是我国环境法律的一个基本制度,让土壤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缺失
  
  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基本上是空白,本文将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拼凑成一个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系统”,这个系统是支离破碎的,这些内容不是来自一个法律法规,不是来自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我国农业、环境法律的立法序列,我国有《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法》,而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或者土壤污染整治法,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均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较短的时间尺度上看,土壤污染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更大,对农业发展造成的冲击更大,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深,土壤污染的状况将会越来越严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刻不容缓,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重视土壤污染的整治,日本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关于防止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法律》,美国是饱受土壤污染之苦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是环境法律的基本内容之一,令人欣慰的是,人大代表在今年人大会议上提出防治土壤污染的议案,土壤防治已经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开始了土壤污染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再者,我国现行农业、环境法律法规系统性较差,环境法律概括性的规定多、操作性差,保护土地的环境法律很多,有国际环境法律如联合国的《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内环境法律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很多,如前面提到的,土壤污染发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在农业生态系统的管理之中,土壤污染的整治也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实施,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土壤退化等各种法律的执行都与这个过程存在时间、空间上的联系,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十分必要,整和、兼容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的职责
  
  1、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 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工业排污、矿藏开发以及环境污染造成的土壤污染,本文将其称为外部污染;另一个则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业生产方式不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成为内部污染;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职责由主管部门或者生产者承担是不合理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一般按照专业和综合部门划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属于综合部门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应该集中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我国《农业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这一条规定应该成为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依据,并可以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细化。
  
  2、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土壤污染的另一个原因是农业生产不合理而产生的,作为农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在环境哲学看来,环境污染都源于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因此,矫正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土壤污染是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环境的、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才能根本上防止土壤,我国《农业法》第8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共计10条从土地质量、转基因农作物、退耕还林、草原保护、小流域治理、环境污染防治、农药管理等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具体化、规范化,尤其是农业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职责与工作范围有待明确、确定。
  
  (二)利用市场机制整治土壤污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是整治土壤污染的基础性机制,将土壤污染治理与经济利益联系里起来,通过整治土壤污染并获取经济利益;将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与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效益相与土壤污染的防治结合起来,《土地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土地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土地承包人防治土壤污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土壤污染的防治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写入土地承包合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和被污染的土地,依照法律给予经济补偿并由其享有治理土壤污染带来的经济收益;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人,实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长期以来,土壤污染的赔偿一般局限于对人身和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将土壤污染整治、恢复的费用纳入赔偿范围。
  
  (三)划定土壤污染的区域
  
  土壤污染一般表现为区域性的污染,确定农业土壤污染的区域范围,土壤污染整治才能作到有的放矢,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值得借鉴,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 都、道、府、县知事根据本区域内一定地区的某些农业用地土壤和在该农业用地生长的农作物等所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可以把被认为是该农业用地的利用为起因,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农畜产品,或者被认为影响了该农田里农作物等的生长,或者被认为这些危害是明显的、符合以政令规定的要件的地区,作为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地区(以下称“对策地区”),予以指定。”我国人口密集、工业和农业相互交织在一起、同时也存在农业区域,划定区域、针对不同的农业区域、土壤内型和污染状况展开防止和整治是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办法和步骤,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土壤污染区域的确定应该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一样,根据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土壤污染的主导因素和污染范围,确定土壤污染的空间范围就成为土壤污染防治关键环节。
  
  (四)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污防治活动的关键性内容,是衡量土壤污染与否、污染程度、土壤质量的恢复的标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做的饿规定。一般以污染物和农药在作物体内的残流量超过卫生标准时的土壤污染物含量来表示。”[8]目前使用的土壤环境标准是1995年颁布的,但业内专家认为该标准过分强调统一,并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特点,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巨大、种植的农作物各不相同,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处在不同的阶段。应当建立以地方标准为主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定期修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使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壤污染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土壤污染将危及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近我国部分地区爆发的区域性污染事件从则面反映出土壤污染严重性,将土壤污染的整治纳入法律治理的轨道势在必行。


【作者简介】
赵胜才,男,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注释】
[1]方如康 主编:《环境学词典》,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67页。
[2]方如康 主编:《环境学词典》,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55页。
[3]黄文秀 主编:《农业自然资源》,科学出版社北京,1998年,171页。
[4]同上。
[5]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页
[6]方如康 主编:《环境学词典》,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56页。
[7] 参见//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南方日报
[8]方如康 主编:《环境学词典》,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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