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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11-02-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永恒主题。人类在面临严重的环境危机后,开始反思环境观念。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可能的。文章分析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途径。
【英文摘要】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a internal topic of human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After facing the severe environmental crisis,human beings are reflecting on environment idea.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an and nature is feasible under the guidanc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basic requirements and ways of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问题
【英文关键词】Man and natur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人是自然界的圣灵,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必备条件。当今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理论把“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如何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既尊重自然规律,又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同时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哲学维度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永恒主题。大自然永恒的发展,她以无限的张力和极大的包容沿着自身的规律在运行。大自然孕育了地球,大自然孕育了生命,大自然孕育了人类。正是因为人类的出现,才使大自然变得更加富有魅力,大自然成为承载人类文明的母体,成为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根基。人类社会成为改造大自然、塑造大自然的有生力量。人类自进入工业化以来,特别是二战以后,科学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也由此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但是最终能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现代理念是人类摆脱生存困境、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选择。
  
  (一)人类面临环境危机
  
  自从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环境问题就一直是困扰着人类文明的阴霆。人类利用科技的力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推动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然而,自然环境却在不断恶化。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问题,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努力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包括对自然环境要素的污染,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等,以及对非自然环境要素的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光污染、热污染等。当今社会,工业废气、粉尘、有毒烟雾等正在遮蔽明净的蓝天:臭氧层被破坏及空中二氧化碳的大量增加,引起了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我们所处的城市,天空的颜色已经发生了变化,天气也变得反复无常。全球每年排放到空中的二氧化碳达220亿吨,世界有一半城市中的人口呼吸着不合乎卫生标准对人体有害的空气。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的“血液”。然而,工业废水、垃圾向海洋、江河、湖泊的倾倒,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水源的污染一方面使水生生物难以生存和品种减少;另一方面又使淡水供应不足,全球人口中近12亿人缺少饮用水。因为饮用不洁净水致病甚至死亡的人数不胜数。2.资源短缺。由于对自然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地球上的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枯竭与短缺的局面。不可再生资源中,矿物质、煤、石油、天然气等在人们的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已经相当紧缺。而可再生资源中,水,土壤,植被等的数量也在以惊人的数量减少与消失。资源短缺是人类对自然无限制索取的最直接的结果,也是限制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3.生态系统失调。生态系统由各种无机物、有机物按照一定比例关系构成,其中的每种要素都与其他要素及整个生态系统存在关联,由此,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和有序循环[1]。然而,人类活动对自然物的改变破坏了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比例关系,并且,人类往往对这种改变所引起的后果估计不足。庞大数量的人工物不断出现,而自然物的数量却不断减少,整个生态系统已面临着结构失衡的危机。人类的生存由于生态系统的失衡可能会面临难以预料的根本变化,人类极有可能陷入困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已为人类所深刻认识。
  
  (二)环境危机影响人类环境观念
  
  环境问题的产生虽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人类对环境的基本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作用却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因素。可以说,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是和人类的环境观念紧密相联,密不可分的。
  
  人类的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一种环境意识,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人类环境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变化、发展,迄今为止,大致产生了四种环境观念。
  
  1.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观念。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处于蒙昧阶段。虽然人类己经作为具有自觉能动性主体与自然共存,但人类在体力、智力的发育上还十分低下,缺乏对自然界进行开发利用的精神条件和物质手段。虽然人们在战胜自然方面取得了一些胜利,但基本上还是不能摆脱自然的控制和威胁。大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就如同母亲与婴孩,自然资源的分布以及条件变化状况直接决定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状态。人类的主体意识并没有真正的觉醒,他们将自己视为与其他自然物没有本质差别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对某些不可控制的自然力量和自然事物,人类只是以敬畏和崇拜的心态企求自然的庇护与赐福。这一时期,人类处于屈从与顺应自然的地位。在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情绪下,虽然“天、地、人合一”的思想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人类希望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美好愿望,然而,当时的科技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这只能是人类一厢情愿的“奢望”而已。
  
  2.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人类中心论,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主张以人为自然界中心的观点。其思想实质是:把人看作宇宙的主宰和绝对支配者,一切从人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来处理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一方面唤醒了人类的主体意识,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自然对人的束缚、控制,很大程度地实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启蒙作用。并且它鼓舞了人们不断地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而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但另一方面,人类中心主义发展到极端,必然导致无视自然界对人的优先性存在、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以及各种原始协调的关系,完全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愿望去掠夺、索取自然界,甚至无视自然规律的存在及其对人的制约性。最终结果必然导致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界存在状态的根本改变,使原本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的恶化,使人类的现实生存和发展陷入困境。二十世纪以后,科学技术的负效应逐渐加强并明显体现了出来,现实迫使人们对自然界重新审视,环境问题的危机迫使人类改变无视自然存在的态度。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所代表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不再被人们所信奉,人们在发展中探索着新的、更客观、恰当的自然观念。
  
  3.自然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又称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类和自然界的各成员都是地球上平等的主体,与人类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一样,自然环境自身也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类也无权任意剥夺,而只能尊重之,否则即违背了对自然的伦理道德。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中心主义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上无疑是先进的,不仅因为它有更为坚实的科学依据,而且体现了人类道德关怀标准与道德关怀对象的理性扩展。但它从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抹杀了人与自然的主客分野的现实差异。它只看到人类活动对自然秩序已经造成和可能具有的破坏性,而没有看到人类也可以通过理性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恢复和重建自然界的秩序。这种价值观的危害是严重的:一是导致把自然物人格化,把生物抬高到与人平等的地位,把自然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二是如果只看到人与自然的矛盾,就可能掩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影响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有两对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不平等所造成的。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之所以把某些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视为不道德的、应受谴责的,不是因为这些行为侵害了自然的道德利益,而是这些行为侵害了其他人利益以及后代人享受良好生存环境的权利[2]。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是对他人和后代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我们既要反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那种对环境和自然资源采取急功近利、贪婪掠夺的行为,也不赞同自然中心主义降低人类自己地位的观念。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是要人来起主导作用并且发挥人的主动性的。
  
  4.可持续发展观。基于对环境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和对传统发展观的深刻反思,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里约宣言》将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阐释为:“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人面对口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做出的一种生存选择,而且标志着人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确认了“代际公平观”。一方面,要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变革来解决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另一方面,还要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保障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强调当代人的发展不能牺牲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二者和谐一致,肯定双方相互的价值。主张人类在追求发展权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与自然的和谐与互利关系,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应当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实现。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它是在充分肯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尊重自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类环境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能性
  
  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充分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可能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它首先创造了人的肉体组织和活动,其次是创造了人的意识和思维。人和自然的联系是无法割断的,是自然赋予了人的一切可能和潜力。人的身心根源于自然界,成长于自然界,并最终归宿于自然界。人应该感恩于自然,对自然有一种崇敬和尊重之情。自然界不仅孕育并产生了人类,而且还为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土地、淡水、阳光、空气等自然条件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自然界还为人类储备了巨大的资源,如森林、河流、煤炭、石油、天然气、矿藏等等。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至今仍然支撑着全球的经济发展,仍然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自然界还为人类提供了艺术和自然科学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自然界向人类敞开自己的胸怀,把自己的一切供人类开发和享用,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人按照对自然的理解,也在塑造着人自身,于是也就创造了人类绚丽多彩的文化。
  
  在人类的不同历史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趋势,也会由于不同民族生活方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是无论怎样,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有两个层面的存在,一是在物理上,人依赖自然物质而生活,人与自然有着能量转化与物质变化;一是在人文精神上,人所必需的终极关怀,可以产生于对自然的情感依托。即自然界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的物质家园,而且为人类提供了认识的对象,提供智慧,启迪灵感,提供了宗教、情感、伦理的对象、砥砺品质的参照物,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事物之间的作用都是互动的。自然界在影响和塑造人类的同时,人也对自然界进行了改造。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的关系” [4]。
  
  因此,从根本上说,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始终参与了自然界中能量的转化和物质的变换,而且这一作用将伴随人类的始终。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有着现实的基础,那就是与自然界保持能量与物质变换之间的平衡,如果破坏了这种平衡,那么自然界就会对人类进行强烈的报复。例如对森林的滥伐,造成了水土流失等。可见,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转化和物质变换,是两者之间和谐可以可能的前提,注重这种转化和变换,是实现两者和谐的基础。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含义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求人类在遵循自然规律、保证基本生存的前提下,科学改造自然、合理开发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界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即自然界的无目的合目的性;二是人在破坏自然环境并遭到自然环境的反作用惩罚或面临着自然界可能惩罚的威胁时主动地寻求与自然环境的妥协、和解,通过约束人类自己的行为以求达到减少自然报复,防止自然环境恶化,使自然环境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5]。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环境问题。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海啸等,这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很难为人类所预见和预防。目前这类环境问题尽管依然存在,但已经不是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二是人为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对环境的需求和影响,超过了环境的容量和承载能力,或者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后,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的环境效应。当今世界这类人为制造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也就是说当今的人与自然不和谐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而不是自然因素。人与自然不和谐的主谋是人,人与自然和谐的主导也是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取决于人类自然观的改变。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提高。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目标。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涵盖的面也日益广泛,至少包括有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基本层面即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物质资料日益丰富,消除或彻底消除了贫困现象,能够较好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由小康而富裕的发展需要;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具有足够强的社会保障能力,能够使因疾病、因能力、因年龄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贫困者过上小康生活或较好程度的温饱生活。二是发展层面即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们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场所去从事学习、研究、交流等提高自身、拓展视野、增进情感的活动,接受艺术的、体育的等多方面熏陶,获取娱乐、休闲等多形式的享受,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既充实有益、又丰富多彩。三是提高层面即人居环境的优美和谐。随着物质财富的日益充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必然要追求更加舒适的人居环境、享受更加惬意的生活,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河流、悦目的景观、怡人的环境也就越来越成为人们提高生活品位小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理想的人居环境与物质财富的充沛、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是密不可分的,但又是不能互相取代和替换的。而且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对人居环境的要求也就越高。
  
  2.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以较快速度稳定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经济的稳定发展表现有四:其一,经济发展保持必要的增速。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建设,说到底其关键就是经济建设。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要在2020年前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需要完成相当艰巨的追赶任务,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至少将经济发展年递增速度保持在7-8%,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其二,经济发展保持稳定的增势。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遵循着客观的经济规律,有着其自身的经济周期,常常表现得起伏不定,有时由于某些原因甚至会出现剧烈波动。为确保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必须保持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持续向上的发展趋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其三,经济发展符合居民的需求。经济发展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经济结构的调整、产品结构的更新、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档次的细分,都能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跟踪居民的需求变化,满足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其四,经济发展符合效率原则。通过加快技术进步,转变增长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生产投入,提高产出效率,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体现效率原则;通过分工合理化、协作国际化、投资市场化、调控科学化,使宏观经济的发展少走弯路,取得成本低、发展快的良好效果。
  
  3.生态的良性循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生态基础和根本保障,尤其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力日益膨胀、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临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已经拥有了第一位根本性的地位。生态良性循环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对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具有提供食物、工业原料、药物以及科研、美学等直接和间接的使用价值,还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尤其对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可能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6]。因此,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是生态良性循环的核心。二是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是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要求尽可能维持各个生态位的大气、水、土壤、温度、光照、无机和有机元素等物理、化学特征,尽可能维持或恢复各个生态位的生物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和谐的相互关系。三是自然环境的改善。自然环境的改善是生态良性循环的表现。随着工业文明的推进,自然环境的破坏呈全球性趋势,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扭转,以使自然环境能够得到恢复和改善。在我国,这方面的任务相当艰巨。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
  
  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要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除了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外,还必须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一)树立正确的观念
  
  要正确认识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恩格斯说:“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是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7]。”恩格斯认为辩证法是正确认识自然界的方法,他说“: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方式” [8],只有它才为发生于自然界中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似物,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我们并不反对人类对环境的利用,但认为这种利用应以承认、尊重环境和资源的价值为前提,并着眼于人类的长远发展,而不能超出自然的限度。
  
  (二)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矛盾方面。一方面,由于贫穷落后,当地人民群众为了生存和发家致富,就地砍伐森林或廉价出售当地的自然资源。因此,国家与当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切实担负起开发与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另一方面,目前生产方式上存在着问题。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以及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现有的工业生产方式,大都是以消耗自然资源或是污染环境的运作模式,是一个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过程。因此,要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生产方式,争取零消耗或是低消耗,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与能量的良性循环。人类不仅从自然中索取,还要把人类生产的产品补偿给自然,把生产、生活方式融入到自然环境中去,实现天人合一的生产方式。同时也积极参与自然的变化过程,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环境问题的出现日益彰显出环境保护“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而要建立这种秩序,虽然可供选择的方案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通过环境法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迄今为止,我国于198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此外还制定了6部控制环境污染法律,13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一些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可以说中国环境保护法制已初步形成了体系框架[9]。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的,有些规定明显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不能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相关环境立法的进程,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执法,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使环境法治状况有根本好转。


【作者简介】
姜素红,女,湖南湘乡市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申仲英,肖子健.自然辩证法新论[M].陕西教育出版社,2000:421.
[2]陈赓.从可持续发展观看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取向[A].创新环境资源法学共建绿色新千年--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论文集(下)[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武汉大学.2000:265.
[3]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
[5]白平则.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8.
[6]魏振枢,杨永杰.环境保护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43-44.
[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8]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曲格平主任委员在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环境工作通讯,2000,(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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