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借款,只有一份借款合同,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是否超出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1-01-04 作者:李东律师
分期借款,只有一份借款合同,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只有一份借款合同,虽然是分期借款,可视为同一借款行为的分期履行。作为一个统一的借款行为,是同一笔债务,其中部分借款到期而债务人未归还,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但作为同一笔债务,不应就履行期限不同的各部分分别计算诉讼时效,而应统一计算诉讼时效,即以最后一期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统一起算诉讼时效。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就同一借款关系并不因分期履行的某一部分到期而结束,这整个统一的借款关系还是存续,还有部分履行期或归还期未届满。若以部分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可能因债权人为免于损失而就部分到期借款进行追讨,令当事人间的关系紧张,不利于后续部分的继续履行,使当事人期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该合同项下借款统一计算诉讼时效,既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履行余下合同内容,令当事人间诉讼的可能性下降,也有利于促进交易,保障合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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