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该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1-01-04    作者:李东律师
该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
 
 
  案情:
  甲到某商场选购衣服,选好一条裤子。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取走裤子,正准备离开商场时发现买的裤子裤缝有一处是裂开的,于是要求商场营业员将裤缝缝好后再拿走。营业员告诉甲到商场的另一楼层找专门的工作人员。甲找到从事缝韧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要求,因当时要求修改衣服的顾客特别多,工作人员让甲过半小时再来取。甲从商场外面的饭店吃了午餐后返回,发现自己买的裤子不见了。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甲承担。因为商场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在甲选好衣物付完款后,营业员已代表商场将标的物裤子交付给了甲。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商场承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是否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虽然甲付了款后从营业员手中拿走了裤子并正准备离开商场,但此时甲发现了所购买的裤子有质量瑕疵,遂要求售货员履行弥补质量缺陷的义务,同时明确表示补好后会拿走所购的裤子。甲的行为应视为是拒绝接受商场的交付该裤子的意思表示。由于商场并未完成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42第规定,该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裤子的灭失风险应由商场来承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