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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发布日期:2010-12-25    作者:李东律师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两起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
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于一名律师而言不足为奇,然而将法律援助延伸至死刑复核阶段却并不多见。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在潘传平主任的带领下,半年多时间里承办了两起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并且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 “不核准被告人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实属来之不易。
今年三月和五月,当被告人覃章凤、曾秀元分别收到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的刑事裁定书时,其家属当即致电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听到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之后,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如释重负,感触颇深。两年来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博弈,在受害人、被告人、司法机关之间反复斡旋,付出的艰辛终于有了收获。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维护,当事人的生命权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这是人和律师事务所希望看到的,也是律所每位律师一贯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宗旨。
作为这两起案件的辩护人,回想办案的全过程,潘传平主任及其团队律师们有着许多深层次的体会:
一、做好法律援助,彰显律师风采
发生在20052月的湘西永顺县覃章凤故意杀人案和发生在20068月郴州临武县的曾秀元故意杀人案,都因当事人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而未委托辩护人,最后只得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人。在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后,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083月和12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并且主动承诺至复核程序终止。此事件在人和律所内部颇有争议,有的律师说,法律规定对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一般只限于一审、二审阶段,而对死刑复核期间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没有强制性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无先例。此外,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很少,案发地又多是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实地调查难度很大。被告人案发后,在当地村民中影响很坏,大部分村民对辩护律师不理解,加上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较多地考虑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且,两案件的事实、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都很不利,这些都给律师辩护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许多律师都将此类案件视为“烫手的山芋”,唯恐避之不及。因此,不少律师认为,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特别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援助既费时费力费钱又不讨好,不主张承办这两起案件。
针对上述情况,人和律所主任潘传平组织全体律师专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同时,潘主任还多次组织大家针对此次专题学习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律师们充分认识到: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每一位律师应尽的职责,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由一审、二审阶段向死刑复核阶段延伸反映了我国法律在保障人权事业上的巨大进步。
在接受这两起案件的指派后,潘传平主任带领人和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全面分析案情,从事实、法律、证据等多角度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多次派所里律师去偏远的湘西、湘南山区走访当事人、调查取证。他不计个人得失,几度自费前往北京,同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力争在最后一道程序使判决产生转变,真正落实“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实现律师最高的价值追求。
二、整体分析案情,领悟案件精髓
进入复核程序的死刑案件都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结论很难改变。原审中出示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果、相关证人证言、认定事实和各项证据都已锁定,无疑对辩护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如果在复核阶段仍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入手对案件寻求破绽,显然徒劳无功,枉费心机。有着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潘传平律师要求人和律师团队突破这一思维定式,全面深入地审查全案所有材料,从犯罪动机、嫌疑人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及案发后被告人的行为举止等方面着手,整体分析案情,领悟案件精髓。
人和律师团队在认真研究覃章凤故意杀人案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法院认定被告人报复杀人的犯罪故意不明显。二是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充分。三是案卷材料无法从根本上排除被告人犯案时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述意见,并作出了公正、审慎地裁定。
另一起进入死刑核准阶段的被告人曾秀元故意杀人案中,潘传平律师组织人和律师团队对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查清被告人曾秀元与被害人李杰的关系及冲突;其次收集多方证人证言,对被告人案发前后的精神状况深入了解,确认被告人曾秀元的精神病史情况;最后促进民事赔偿的和解,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辩护思路形成后,他们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并向承办法官具体阐述不予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然而,被告人家属几次到北京控诉被告人,要求立即核准被告人死刑以慰藉被害人,情况对于被告人曾秀元十分不利。为此,潘传平律师多次自费往返于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与承办法官进行深入地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或许是案件经不起公平与正义的最终考量,亦或许是潘传平律师的诚心感动了承办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潘传平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对被告人曾秀元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
三、做被害人工作,破解改判难题
人和所律师从承办这两起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深深地体会到,死刑在复核阶段的改判难点在于如何平息受害人亲属和当地群众的“愤懑”情绪。从接受委托开始,他们就感到压力巨大,而最大的压力则来自受害人。人和所律师们曾多次到受害人家里做思想工作,而当事人却避而不见,因此他们常常吃“闭门羹”。律师们到覃章凤案的受害人家时,曾遭到不明真相群众的暴力威胁,并眼睁睁地看到无辜的被告人亲属遭受暴力袭击。对于这一切,人和所律师们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和忍受力。他们充分理解被害人的愤懑心情,人和所律师多次赶往被害人家属处,希望取得他们对被告人的谅解,却都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被害人家属坚决要求被告人以命偿命,在说服他们谅解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人和所律师们冒着危险,数次登门,苦口婆心并不厌其烦地向被害人家属讲述法理和情理,与此同时规劝被告人亲属积极以实际行动尽可能向被害人家属多作经济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因得不到群众谅解,所受的尴尬、屈辱,只有辩护律师们自己心里最清楚。他们说:“为了实现援助事业的法律价值,最大程序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援助律师的正义感,受再大的委屈也值得!”
办理这两起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对人和所律师们是一次严峻地考验和挑战。他们本着对公平、正义、人权基本价值理念的执着追求,也为了以实际行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落后的法制观念,在主任潘传平的带领下,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孜孜不倦地追求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相符,将律师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高度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智慧、紧密团结通力协作的工作作风,感动了案发地的老百姓和受害人,也感动了承办法官,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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