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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律师〕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发布日期:2010-12-01    作者:陆贤凤律师
以下由赠与人(或代理人)填写赠与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电话 
 
赠与不动产地址 
 
面积(㎡) 
 
以下由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与赠与人关系 
 
赠与人声明 
我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赠与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赠人声明 
我无偿接受了所拥有的不动产,没有支付任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受赠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受赠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或征收机关)填写 
无偿赠与资料审核 
契税征收机关 
印花税征收机关 
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无偿赠与规定。
审核人:
年 月 日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事项  办理人:
年 月 日 

  注:如赠与人死亡,由代理人代为填写此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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