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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跨省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办理依据:乌计生委[2004]50号"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 办理条件:满足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中下列三种情况的跨省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一)男方为现居住地户籍人 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亲落户的;(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三)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办理了《住房产权登记证》或按揭购房合同,并在此居住半年以上的。
三、 所需资料:
对于跨省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一方户籍在乌市要提供《户口薄》;(2)夫妻 双方的《结婚证》,再婚未育家庭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其出具的 婚育情况证明;(4)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表;(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6)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需提交《住房产权登记证》 或按揭购房合同;(7)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四、 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各自向单位、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单位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为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户籍不在本 市范围内的,需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凭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承诺书、《婚育状况证 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单位或现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街道(乡、镇)计生办对符合政策且手续完备的家庭进行审核,报区(县) 计生委审批后,由区(县)计生委下发《符合生育政策生育通知书》,待女方怀孕三个月后到原申办机关换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跨省流动人口夫妻生育二(三)孩或特批生育的,一律由女方户口原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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