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工钱为什么如此之难?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从民工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在农村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才被迫背井离乡。凭借着自己年轻力壮,靠出卖自己的血汗,来养家糊口。他们是这样社会中的边缘人。从“民工”这个词语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寓意,“民工”他是农民和工人两个词的混合,也就是说他们这个群体既不属于农民更不属于工人。他们没有自己的组织,比如工人的工会,因此就必然没有代表自己提出诉求的中介。他们的形成是制度上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没有什么知识,更不懂得什么法律。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他们。当他们的权益收到了侵犯,他们孤身在他乡,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什么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从雇工老板的角度来看,他们大都是一些地方有头有脸的人物。因此才可能承包生一些工程。由于一级级的发包必然产生一些回扣,也就必然产生一些腐败。地方的大员门可以说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因此就成为了这些包工头的无形“保护伞”。这也就是说他们被有关部门整治的几率很低。因此他们才敢于在民工讨工钱的时候拖欠工钱,甚至不给工钱反而找一些地方的流氓将民工打伤。正是这些地方的保护势力,地方的腐败使得民工讨工钱更加艰难。
再次,从我们的法律制度环境来看,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明文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法律不是制定出来就完事了,关键是要执法。不是有人称《劳动法》是“软法”吗?认为他在实际生活中的效力还不如一个政法的行政法规。而我们相应的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却没有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构来维护民工的权益(比如设立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往往是在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唯恐避之不及。
正是以上的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广大的民工无法讨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工钱。可喜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支付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建立农民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关的部门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侵犯民工权益的事件尽可能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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