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附赠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08-16 作者:李书华律师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的本质,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即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因此,“买一赠一”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该赠与品若有质量问题,赠与人应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出卖人应在赠品的价值内负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
- 法院判决后还能否调解、和解
- 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对过去十余年若干轰动性案件的考察
- 警察呀!取保候审期满后,千万不要忘了做件事,否者后果很严重!
- 浅议对死刑犯遗体的处置
- 天津市各个检察院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个交通队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举报中心地址电话
- 浦东新区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各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司法解释
-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 2015-2016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仲裁机构地址和电话
- 石家庄各车管所地址电话
- 中纪委发话:政府强拆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