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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扒外:美国法律诊所的身份危机

发布日期:2010-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引进中国刚过10年,迄今已有120多个法学院系开设诊所课程。[①]简而言之,法律诊所就是让学生“像律师那样行动和思考”,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以缩短教室和法庭的距离。在其发源地美国,诊所课程被纳入美国律协(ABA)的法学院认证体系,而且其权重逐年提高;缺乏诊所课程或者诊所欠佳的法学院,其学生甚至不能参加律考。不仅如此,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诊所课程也影响到法学院在主流机构的排名。另一方面,是否有诊所学习经历,也成为影响学生就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追梦少年:法律诊所的公益情节

  虽然形式上是一门课程,法律诊所却生来就与公益密不可分。美国法律诊所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中叶民权运动的产物。从二战结束一直到越战,种族平等、女权运动等风起云涌,法学院学生正是其中生力军。莘莘学子热切希望以一己之力,为社会进步略尽绵薄。众多NGO则从财力上推波助澜,比如福特基金仅在1968年就一次性出资1200万美元,支持各大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鼓励学生直接参与社会公益。于是乎,诊所课程成为集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个人发展与社会责任于一身的最佳载体,迅速风靡全美绝大多数法学院。

  当然,在讲究真材实料的法庭论战中,仅有激情还远远不够。尽管诊所学生都不是职业律师,经验和资历都颇为浅薄,可是相比普通律师而言,法律诊所的服务至少有以下两大优势:一是智力资源丰富。诊所表面上是学生办理案件,可是背后却有一大批法学教授撑腰。尤其是在顶尖法学院,诊所面临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可以找到一个权威教授提供智力支援。二是人力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法学院动辄数百学生,一个诊所普遍十来人,但是若有需要,更多学生可以随时加盟。尽管学生一般三年就得毕业,可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届毕业更有一届,一个案件可以在诊所中流传上十年。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聪明而又激情四溢的年轻学子,全是免费律师,诊所无须支付任何人力成本。相比之下,即便是全球顶尖的大型律所,面对一个需要数十个律师投入数年精力的大案,也都不得不慎重考虑成本问题。

  正是因为法律诊所的智力和成本优势,加之教授和学生的激情和抱负,美国诊所在维护公益方面成绩斐然。比如在哈佛法学院,目前的30余个诊所当中,从家庭暴力到儿童权利,从性别歧视到卫生保健,从商事调解到租房纠纷,从刑事公诉到死刑辩护,从个案代理到政策游说,从本土反恐到国际人权,几乎无所不包。[②]虽然个别当事人并非贫弱者,如小企业主甚至政府机构,但诊所的根本目标还是促进社会正义。从效果来看,数十年来,不管在联邦一级还是州县政府,法律诊所都曾促进诸多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刑事援助制度为例,如果没有众多法律诊所的广泛介入,贫困被告人获得免费辩护的宪法权利可能会推迟许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就曾专门提到,虽然律师绝对数量不足,很难独自支撑一个全面的刑事援助体系,但是法律诊所可以提供重要补充。[③]又以种族平等为例,加州大学法律诊所的一系列反歧视诉讼,迫使教育部门对拉美裔和非洲裔学生的处罚程序和标准作出调整。最为轰动的诊所案件,无疑是耶鲁诊所针对关塔那摩案件的诉讼,不仅将布什政府的虐囚丑闻一一曝光,还迫使联邦政府一再改变其反恐政策。[④]

  “刺头”的烦恼:诊所的身份危机

  然而问题在于,法律诊所以诉讼的方式促进公益,难免导致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贫弱者而言,既能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能免于支付高昂的成本,自然求之若渴。可是对于诊所的对手而言,无端端惹上这么一个强敌,除了自认倒霉外,难免心有怨恨。

  更大的争议在于,众多法律诊所早已不满足于培训学生,而把社会公益甚至国家政策当作首要目标。兼之年轻人的锋芒和自由派教授的鼓动,许多诊所都积极介入最前卫的法律争议。比如在新泽西州,罗格斯(Rutgers)大学等法律诊所通过诉讼,一则使政府为堕胎者提供经济补助,二则让政府为吸毒者提供卫生针具,使得不少反堕胎、反毒品的公民异常愤怒。又如在华盛顿特区,乔治城(Georgetown)大学的诊所自9/11之后一直与美联航缠讼,指控其对中东及南亚乘客采取歧视性的安检政策。甚至等美联航进入破产保护之后,诊所还是紧追不放。但是客观而言,很多美国人其实颇为赞赏美联航的做法。而在路易斯安那州,杜兰(Tulane)大学法律诊所的学生则通过环境诉讼,阻碍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获得的石化项目,以致引发从民间到政府的普遍愤怒。至于耶鲁师生直接和总统及五角大楼对抗,要求保释或至少及时审判关塔那摩的恐怖嫌犯,则无疑使更多人产生切肤之痛。

  不仅如此,由于诊所的公益情节,或许还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原因,很多诊所都把枪口对准政府部门或者大公司。比如在乔治城大学,其中一个诊所仅在2003-2004学年间,就先后与美国内政部、交通部、国防部、移民局、环保局、美联航、达美航空、某烟草公司、某地方教育局等机构交手。[⑤]最为另类的也许还是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其诊所学生居然帮助他人起诉科大本身,原因是其学费标准存在地域歧视。

  然而,处处争当“刺头”者,本身日子必然也不太好过。比如最近,马里兰大学法律诊所就因为惹上全美最大的家禽集团之一,遭致多方面的批评和打压。这是一起由诊所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既包括一个禽业巨头,也包括诸多中小养鸡场。虽然诊所没有因为被告的强大而头疼,但却因为被告身后的马里兰州议会而焦头烂额。被告家禽集团是议员们竞选的重要捐助者,而众多养鸡农户又是议员们一力巴结的票仓。马大是公立大学,每年都从州政府获得巨额财政补贴,而且每一笔补贴都得经过州议会的批准。于是这就形成一个怪圈:马州议会是马大及其诊所的“衣食父母”,但诊所起诉的被告又是议员们的“衣食父母”。其实不仅如此,从根本上说,议会拨给马大的补贴也是来自包括被告在内的纳税人。一所公立大学法学院,享受着纳税人的血汗钱,转身就将纳税人告上法庭,这种“吃里扒外”的行径,显然并非人人都能接受——尤其是对被告而言。于是乎,被告们虽然难以在法庭上胜诉,但却通过议会对诊所施压,以期获得“釜底抽薪”之效。马州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个新法案,规定如果公立大学法律诊所不向议会报告其案件、经费及运作,议会将削减对大学的财政补贴。[⑥]此中逻辑很明显:诊所要动利益集团的“奶酪”,利益集团也可卡住诊所的“喉咙”!

  也许有人会说,马大毕竟是公立大学,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受到这些限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即使在私立大学,法律诊所因触动利益集团而遭致报复者,也并不在少数。最为典型的当属杜兰大学,其环境法诊所阻止某化工厂投资计划以后,引起当地居民和州县政府的盛怒。[⑦]官方本来历尽艰难才获得该项目,本地居民也期待着增加就业或税入,却不料被几个学生彻底捣乱。群情汹涌之下,路易斯安那州长推动一项法令,限制诊所学生的诉讼活动,规定只有在多数当事人都处于特定贫困线以下时,法律诊所才可代理起诉。尽管该法令有侵犯大学学术自由之嫌,但是支持者却振振有辞:私立大学也并非完全私立,他们不仅享受政府免税政策,还从政府获得各种科研资助或奖励基金。公民和企业纳税并补助大学,目的是让他们提供知识或援助弱者,而非让他们越厨代庖充当立法者,尤其是在一些敏感领域。[⑧]

  许多诊所教授坦言,因为法律诊所的公益诉讼,在全美范围内都引起一些利益集团的强力反扑。一项最近的调查表明,大约三分之一的诊所教授在处理诊所案件时,不得不顾虑校方或者地方政府的反应。更有六分之一的教授曾基于这些顾虑,主动拒绝一些敏感案件。与此同时,由于诊所学生过于关注推动政策变革,反而对律师技巧等个人能力训练不够,导致越来越多的律所在选聘毕业生时,逐渐降低诊所经历的权重。毕竟,律所首先追求的是商业利益,而非见仁见智、难以定义的社会公益。

  “他山之石”还是“前车之鉴”?

  对于中国诊所而言,至少在现阶段,可能还无须担心因为过度关注公益而引发利益集团的反弹。实际上,当下中国诊所普遍都以教学为主、办案为辅,相当部分诊所甚至根本没有办案环节,总体上还保留着“课堂+笔记”的传统模式。即便有不少诊所开始介入真实案件,但也主要以小型、普通案件为主,很少介入影响较大的案件。具体来说,多数诊所案件都集中在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仲裁、调解中心等机构,基本没有案件能够到达省级甚至中央级机构。

  不仅如此,由于成文法体制的约束,诊所处理的个案往往缺乏示范效应,影响力很难超越个案本身,从而难以有效促进政策变革。正是意识到该局限,个别诊所开始介入立法程序,力图直接促成制度变革。比如西北政法大学就开设有立法诊所,通过立法调研、草案拟定等方式,参与陕西当地的立法事务。其他一些诊所也在个案代理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为相关领域的制度变革建言献策。不过总体说来,中国诊所在制度层面的影响力还明显不够;与美国诊所相比,更是有相当距离。

  尽管如此,我们已经看到,不少中国诊所已经抱有美国诊所同样的顾虑,不愿招惹实力强大的利益集团,或者主动回避较有争议的敏感案件。比如一些提供刑事辩护的诊所,原则上不会介入重大案件,甚至主要代理简易程序案件。又如一些劳动法律诊所,一旦面对当事人较多的劳动纠纷,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都会主动回避。必须承认,从保护学生及诊所利益的角度出发,这种自我限制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削弱诊所的公益性。一个对公益尤其是制度变革退避三舍的诊所项目,从根本上说只是纯粹的技巧课程,只有教学效果,没有社会效果——不过这本可能就是中国引进诊所模式的初衷。

  严格说来,不管是美国诊所的公益成就还是身份危机,在中国都缺乏可比性。对于中国诊所而言,美国诊所既非“他山之石”,也非“前车之鉴”。只不过,以美国诊所的历史与现状为镜子,中国法律人也许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定位。



【作者简介】
兰荣杰,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SJD)候选人。


【注释】
[①] 具体名录,可参见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www.cliniclaw.cn/
[②] 哈佛法学院的具体诊所课程,可参见://www.law.harvard.edu/academics/clinical/clinics/index.html
[③] Argersinger v. Hamlin, 407 U.S. 25, 40 (1972).
[④] 对于这一系列诉讼的详细介绍,可参见 Brandt Goldstein, Storming the Court: How a Band of Yale Law Students Sued the President - and Won, New York: Scribner, 2005. 中文版见蔡彦敏、汪玉译:《法庭风暴:美国耶鲁师生诉战总统》,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⑤] 参见乔治城大学公益法诊所2003-2004年度报告://www.law.georgetown.edu/clinics/ipr/documents/AnnualReport.pdf
[⑥] See Ian Urbina, School Law Clinics Face a Backlash, New York Times, 2010. 4. 4, at A12.
[⑦] David Jacobs, Louisiana Chemical Association president: Don''t fund Tulane, Baton Rouge Business Report, 2009. 11. 25.
[⑧] 关于公益性法律诊所在美国引发的争议,参见Heather Mac Donald, Clinic, Cynical, The Wall Street Journals, 2006. 1. 11. Heather Mac Donald, Ronald S. Sullivan Jr, Shoud Law Schools Abandon Clinics, available at: //legalaffairs.org/webexclusive/debateclub_clinics0206.m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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