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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女”再现网站难辞其咎

发布日期:2010-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4月11日下午,名为“担心病毒”的网友在合肥论坛上发了篇题为《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称一名叫李景侠的人,从2006年至今与许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得了艾滋病。发帖人在帖子中公布了去年11月到今年2月,89个与其有往来者的手机号码,还附带了“当事人”的照片,希望涉事者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4月12日红网)。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话,一定会联想到河北容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闫德利前男友杨勇猛为报复闫德利,编造闫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散布,引起网络一片哗然。就在不久前,杨勇猛刚刚被当地法院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想不到,前车之鉴言犹在耳,就有人以身试法,搞起了合肥版的“艾滋女”。然而,仅仅是躲藏在幕后的发帖者,想诽谤他人,没有网络的支持与配合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合肥版的“艾滋女”事件的出炉,网站难辞其咎。

  首先,这个帖子公布他人手机号码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网站本不应当放行。众所周知,手机号码属他人隐私,公布他人的手机号码完全是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网站对这样的帖子予以放行,就应与发帖者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这个帖子公布所谓的李景侠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也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且不说,现在记者根据帖子公布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听者均对此均事予以否认,并说这是捏造。退一步讲,就是记者核实有误,李景侠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也属于当事人的隐私,如果发帖者公布了相关隐私,那么网站也不能放行或者应当及时删除。

  再次,这个帖子还涉嫌对他人的诽谤。如果发帖人是李景侠本人,她知道自己患了艾滋病,出于好心要告诉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何必舍近求远,直接打电话告诉他们就是了。而且,从常理来讲,所谓“李景侠”是否患了艾滋病根本不可能在网络上公布。因此,发帖者诽谤李景侠与那些手机号码持有者的意图很明显,网站认真审查就能发现问题。事实上,合肥论坛一版主编辑对其帖子加上备注提醒道:“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谢谢楼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假的,一切法律风险楼主自负,并以河北容城“艾滋女”主犯杨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作为警醒。这说明网站已经注意到此事,但他们仍然对这帖子放行,则涉嫌对他人的名誉权侵犯”。

  去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确立了两个规则,一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明知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提醒网站对于网络侵权千万别掉以轻心,因为发生网络侵权,网站同样难辞其咎,而事实上,如果网站能多加留意,像合肥版的“艾滋女”事件也完全不可能在网络上出现。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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