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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机关的潜规则

发布日期:2009-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进行最终“释法”,又可以宣布国会或各州通过的法律无效,大法官甚至可以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作为对行政、立法机关的制衡。但基于同样的制衡原则,行政、立法机关有民意基础,自然也要反过来对司法机关最高负责人的任命进行监督。根据美国宪法,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都是由总统推荐任命、参议院全体议员投票确认,任期无任何限制,而唯有在位置出缺时,总统才可以作出新提名。因此,美国大法官并不可能超越党派政治,通常共和党和民主党总统都会提名倾向自己党派的新大法官;只有约1/10案例,是由总统提名非本党人士出任。这些法官也有相当政治潜能,可以和行政、立法机关互通。例如美国第27任总统塔夫特下台后八年,居然又被总统委任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而历来最著名的首席法官之一、负责调查肯尼迪遇刺案的华伦,也一度是和委任他的艾森豪威尔总统竞逐党内领导权的政治对手,原来是打算竞选总统的。

 近年最积极影响司法机关的总统一个是尼克松,另一个是乔治?布什。尼克松上台时,刚才提及的首席大法官华伦终于退休。华伦当年虽然由共和党提名,上任后却越来越倾向自由派,被保守派视为眼中钉,提名他的艾森豪威尔视之为自己从政生涯的“两大错误”之一(另一大也是错误提名另一名大法官)。尼克松不但立刻任命保守派继任首席大法官,更下令政府机关重点调查一名自由派大法官的个人操守,发现他曾收取某基金会2万美元捐献,以此为由逼他辞职,此后又以保守派填补位置。如此以行政资源整治司法机关,其实已有水门事件的影子。有见尼克松如此“强政厉治”,另一名仅存的自由派大法官,尽管已届七十多岁高龄兼要靠轮椅代步,却坚持不辞职,目的就是和保守派法官对着干。

 以推广新保守主义驰名的乔治?布什,也有机会委任了两名保守派大法官。他的上台全靠司法机关认可,令他对司法机关的掌控特别敏感。这是因为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出现选举争议,原来地方最高法院已裁问题票成立,结果会是戈尔当选,而“巧合地”,当地法院大法官以自由派占绝大多数;但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则以5:4推翻上述裁定。布什曾在2005年提名自己在得州已认识的密友、一直在白宫任职的梅尔夫人出任大法官,但因为这位女士表现太糟糕、傀儡形象深入民心,最终两党都不愿意通过任命,令布什被逼将之撤回,这是他的管治威望大跌的其中一个开端。奥巴马上台后,千辛万苦才成功委任一名自由派的西班牙裔女大法官,但目前联邦最高法院还是保守派重地。

 由此可见,在美国,大法官绝不是不食人间烟火,更往往卷入现实政治的最前线。但他们代表的法律专业和无限任期的制度,又让他们成了制衡行政立法机关的屏障。这样的制衡是美国制度最微妙之处:表面上,他们有其党派倾向,但要是总统提名过分出格的候选人,很可能像布什那样自食其果;一些有党派倾向的大法官,又往往在任职后立场大变,忽然成为捍卫法治的使者,与总统打对台;由于他们还有个人政治潜能,也不可能纯粹当党派傀儡。 
                     沈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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