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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对网络媒体要有新思维

发布日期:200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院长和新闻发言人,田成有今年的7月比往年更加忙碌。8月4日晚上,这位年轻的副院长正在安排部署8月5日的全省法院新闻宣传会议和新闻发言人培训会。此次看似平常的培训会议可以说是亮点纷呈:作为一项只是业务培训的会议,却有三级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参加;建立了覆盖全省范围的法院新闻发言人;国内及云南法院的重大负面舆情形成教材也将在会上集体学习讨论……

  本报记者就法院在新形势下,如何应对网络媒体这一问题专门采访了田成有副院长。

  提高素质才有面对公众的底气

  记者:记得云南高院在盘龙区人民法院进行首次庭审网络直播时,您对在场的新闻媒体记者表示:对公众公开,缺的不是硬件设施,而是我们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勇气。如今,云南高院又在全省召开专门针对法院领导和新闻发言人的专题培训会,请问召开这个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田成有:今年可以说是法院新闻突发事件频发、应对压力增大的重要一年,在这种形势的催逼下,我们必须重视媒体在沟通民意方面的积极作用。

  法院当前的现实在一定意义上说令人担忧,我们对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缺乏应有的预见,一些基层法官的观念、素质和做法,已经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要:认为网络都是进行无聊的“炒作”,不足为信,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有的人认为,网络是洪水猛兽,小问题引发大热点,我们可以惹不起,但我们躲得起。于是我们没有相对的敏感性,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应对,对媒体存在着“不要说,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的尴尬与无奈。特别是我们的基层在应对以上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边是舆论方面已经风生水起,另一边却是一些基层同志对舆论压力束手无策,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置上毫无经验,“怕”媒体、“躲”媒体、“堵”媒体的情况时有发生,认为捂、盖、遮就能蒙混过关。

  这些做法暴露了我们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暴露了我们对网络还缺乏清醒的认识。这个现实,促使我们要加大工作的力度。如果我们不能意识到现代传媒的新特性,不懂得应对和处理,不仅带给我们的是深刻而惨痛的教训,而且我们还将在这个陌生的课堂要交上一些不该交的学费,甚至会被现实淘汰。对此,我们的体会是:只有不断提高法官的驾驭能力和应对素质,我们才有面对公众的底气,我们也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

  要把监督作为公正审判的外在动力

  记者:在您的个人网站“成有论法”中,有多篇网络舆情的分析文章。网络在云南法院的多个事件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网络媒体的“双刃剑”作用,在2009年的云南法院各个事件中都有充分体现。请问您如何认识现代网络对法院和案件的作用和影响力?

  田成有:发达的传媒有利于司法公开和公正,先进的网络把司法公开推到了极点。近些年来,一起纠纷、一个群体性事件、一个罪案、一个判决,如果引起了人们的兴趣,立即越过当事人,越过事发所在的社区,瞬间传遍全国甚至于世界,成为民众饭后茶余的谈资、街头巷尾的话题。例如近期发生在云南省的“躲猫猫事件”、“法官铐律师事件”等。一经披露.立即吸引了民众的眼球,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其公开的速度和程度,超乎想象。对这种现象进行指责、抨击甚至无视都是不当的,无可奈何和听天由命的态度更不可取。

  审判必须独立进行,但审判的独立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新闻报道和民众的意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面对来自新闻媒体的“议论”或“炒作”,我们既不能闭目塞听,也不能盲目地跟着舆论走,我们应当以坦荡的、开放的心态对待监督,要把监督作为公正审判的外在动力。对于那些可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案件,我们应该更加注意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应该更加慎重和用心,应该尽最大可能地通过我们细心、扎实有效的工作给予正面和积极的回应;在判决书中详细阐明令人信服的观点,详细解释司法机关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和适用的法律,做好释疑解惑。只要我们立得正、站得稳、扎得实,我们就不怕挑剔和责难,就一定经得起一切风浪和风险的考验。

  让媒体说话更有助于法院工作

  记者:记得云南高院出台特约新闻观察员制度时,一些持不同意见的媒体对云南高院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被邀请的记者沦为了“法院的官方记者”,替法院说话。但是,记者注意到,在近期云南的一些负面事件中,率先报道的,往往还是这些特邀观察员,他们确实起到了监督作用。那么,作为法院,如何看待当前新闻媒体对法院的舆论监督呢?

  田成有:面对新问题、新形势,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认真俯下身体去听听记者们对我们提出的各种意见甚至挑剔。

  现在的形势发展是:媒体如果不关注民生,如果没有揭示真相的勇气,他就是在砸自己的品牌。媒体的“多事”不等于生事,“多事”实质是在替百姓行使监督的权利,“多事”实质是在帮我们找到工作中的漏洞,防范于未然。这种多事的监督在激励和鞭策着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实、做正。

  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新闻媒体的披露、声援和呼吁,对我们法官的裁判进行着有力的警示和督促。正是由于有了媒体的监督,司法审判才能冷静地在“少数”与“多数”之间寻求与实现真正的正义。我们实施了特约新闻观察员制度,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接受民众的监督。正如您所说,事实证明,我们的这个制度,已经起到了预期的监督实效。

  法院的一切工作都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社会对法院的监督已经是全天候、全时空的。我们常说法院是媒体出新闻的“富矿”,但同时,法院也是舆论监督的“重地”。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民众监督,被动地“灭火”,而是要会学会敏锐地把握、驾驭应对舆论的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在及时、坦诚而彻底的信息公开中,主动向民众传递司法的透明与公正,进而寻求舆论对审判的可接受性,培养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感。我们必须学会听懂对方的“潜台词”,而不是在自己的喉咙里念自己背熟的“语录”。

  记者:一些人认为记者对负面新闻的报道,就是“多事”,就是给法院添麻烦。作为分管新闻宣传的领导,您如何看待新闻媒体对法院的舆论监督?

  田成有:长期以来,就如何运用传媒或网络资源来塑造法官和法院的形象这个问题,我们缺乏经验、能力和训练,我们存在着观念陈旧、知识匮乏、沟通阻隔等问题。特别是那些倍受关注的案件,由于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彻底,由于应对能力不足、经验技巧太少,最终引起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猜疑,造成法院在舆论上的被动。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问题,考量着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司法能力。

  我们要改变长期以来处理此类事件的习惯,学会在媒体的开放状态下处理事件,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掌握与传媒打交道的技能。法院只有以主动的姿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在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审判中运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修复人们对司法的误解或偏见。

  自己不说别人会说,政府不说百姓会说,媒体不说网民会说。对舆论还抱有恐惧与反感,将法院活动人为地神秘化,刻意地躲避或无视是要承担代价的,让媒体说话更有助于法院的工作。

  我们尊重媒体的同时也需要媒体尊重司法

  记者:能否请您谈谈司法与媒体之间如何实现和谐?

  田成有:监督与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从现有情况看,有些案件的媒体监督已经出现了“越位”,比如选择性的使用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在报道法制案件时,以情绪代替理性和法律;未经司法审判先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定罪。

  有的媒体记者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刻意突出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

  司法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任何主观感情因素的添加都有可能带来天平的倾斜。我们尊重媒体,也需要媒体尊重司法。媒体应该增强对司法规律的特殊性了解,加强对案件报道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的把握,传递真相,传达正见。对待报道的当事人,应该坚持全面、平衡、客观的立场,不掺杂任何个人主见或偏见,不带任何主观倾向。

  新闻媒介发出每一篇稿件都要考虑到它的社会影响和作用,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心中有数,把握准确。绝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用事,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片面追求稿件的“轰动效应”而忘记了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

  网络不应该是法治的“飞地”,没有制度的保障,任何权利都缺乏稳固的支点。我们需要民主,但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反面。媒体不能仅为追求痛快淋漓而忽视了对他人造成侵权的可能性。媒体要在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社会“知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功能,承担起更好的社会职责,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媒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作用。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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