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殷少平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殷少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的公司法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关注不够。对债权人保护不利是整个社会信用秩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殷博士对公司法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首先,关于公司的设立。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这主要是机遇鼓励投资的考虑。但是新公司法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验资和出资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殷教授认为,验资应该在公司设立后进行,可以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规定。

  其次,关于公司运营。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负有保障公司资产真实的义务,即调查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到位的义务。他们最有资格去了解公司的资本状况,必须对他们施加这种义务。上海公司登记年检制度就实施的非常好,登记的信息相当详细。年检可以有抽查的方式,只有形成一种威慑力才可以对董事的行为有约束力。

  最后,殷教授指出,在公司合并和分立时的清算涉及到如何通知债权人的问题,是采用通知还是公告?必须弄清二者的关系:前者必须是逐个通知,否则必须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应由董事来承担;而公告适用于确实无法通知的债权人以及或有债权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