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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俞光远

发布日期:2006-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俞光远(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题目:关于修订预算法的主要看法和建议

  我继续接着第一阶段的问题进行发言。

  第一,关于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审查,提高预算审查质量和效果,必须在《预算法》中明确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和预审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一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是否反映了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基本需要;二是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是否体现积极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三是收入安排是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该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都纳入了预算;四是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各项公共支出特别是法定重点支出项目安排是否妥当,是否达到法定的增长幅度;五是预算费是否按法律规定的比例设置;六是为实现预算拟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七是上年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八是其他重要问题。

  第二,关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了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预算法》应当明确规定,政府财政部门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在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将该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尽快纳入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也要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审查监督。

  第三,关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现行《预算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修订预算法应当增设一章,专门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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