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开幕式 俞光远发言
发布日期:2006-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俞光远发言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的会议。我把有关的想法、感受和大家进行交流。我们今天主要是研究十一五规划和经济法方面的关系。我认为十一五规划最突出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二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调协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些关系离不开财政和税收。那么,我在这里主要谈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加强财政税收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物质文明,而财政和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加强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而加快财税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个问题是修订和完善预算法。这次修订预算法的初步设想,从范围、程度和内容来看,只能是以立足于中改或争取中改为好,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修改条件不太成熟的问题应当放到以后逐步解决。在这个初步设想和上述指导思想的大前提下,这次修改预算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以下主要问题:分税制预算体制改革问题、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准时间矛盾问题、预算编制改革问题、部门预算改革问题、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重点问题、预算超收收入使用问题、预算调整问题、加强人大大预算的审查监督问题、决算草案编制审批问题、预算外资金使用监督问题、加强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问题、国库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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