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17 作者:马恩杰律师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离婚律师,代理很多起离婚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婚内出轨且同居,虽女方无直接证据,但可通过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分居满两年可视为感情破裂。财产分割上,女方应收集男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张多分。若男方坚持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判离。建议女方尽快收集证据,争取财产权益。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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