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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5-11-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婚姻终结,儿子改随母姓成心结,抚养费“断供”,姓氏成了拒付的理由合法吗?吴律师带您了解。
变更的姓氏,“缺席”的抚养费
  赵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
  王某表示,自2017年离婚后,赵某基本没有正常给过抚养费,多次尝试与赵某沟通协商,均未成功,称孩子父亲一直有意回避。2025年6月,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赵某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赵某表示,拒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孩子修改了姓氏。
经法院调解,父母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吴律师提醒您,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向赵某释明法律后果,说明拖欠抚养费是违反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尽量通过调解减少父母双方矛盾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赵某一次性支付2019年10月到2025年6月欠付的抚养费;同时,考虑到赵某经济收入及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同意抚养费从2025年7月起,降至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法官:负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改姓而免除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后,可能会出现未成年人子女更改姓氏的情况。由于受传统姓氏文化影响,生父可能会以“子女已经不随自己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吴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抚养费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变更姓氏而消灭。
  吴律师认为,本案中,子女姓氏变更是经过双方协商的结果,并不构成父母拒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予以处理。抚养费与姓氏无关,父亲不仅要补付拖欠费用,未来还需按月支付。离异父母更要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子女健康成长,推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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