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款 法院:获得者应返还
发布日期:2024-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22年,在原告罗某与其丈夫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熊某与尹某建立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以各种方式向尹某索要钱财共计22万余元,后罗某因要求熊某返还钱款,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尹某在婚内赠与熊某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尹某的赠与行为侵犯了罗某的权利,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应当全额返还。无论是婚内出轨,还是企图通过与有经济实力的有配偶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养活”自己的观念都应受到谴责。原告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返还。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对返还赠与款的数额进行调整,最终熊某返还原告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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