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办公室无人之机盗窃钱财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23-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颜志宏彭利兵)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8月20日上午,谢某来到萍乡市区某投资公司,见丁某办公室无人,便打开丁某办公桌抽屉,见抽屉里放了一张银行卡且卡的背面写有取款密码,趁机将卡盗走,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萍乡市区内一台ATM机上将该银行卡内的1万元盗走。被盗的1万元全部被谢某个人挥霍掉。2018年12月13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网络侵权案:保护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 经济补偿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如果不续约,要按工龄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婚外情财产纠纷案
- 为电商AI人软件直播企业提供算软件法备案法律咨询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授权加盟经销品牌家居产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追回部分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 浅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践应用
-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 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争议成功帮员工获赔15多万元经济赔偿金
- 潍坊市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70万余元
-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争议案件拿到25万元+案例分享
- 员工无重大过失 用人单位追偿能否被法院支持?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