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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朋友透支消费,朋友拒不还款,姚珺律师帮忙追回相应款项

发布日期:2023-09-23    作者:姚珺律师

案情描述:
被告韩某某借走当事人连某某的信用卡在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间于迪拜的“AbidosHotelApartment”酒店及“Dubaitaxi”出租车服务公司,共计消费人民币11,042.7元。后再次从当事人连某某处借得人民币20,000元。经连某某多次追讨,被告韩某某仅偿还10000元,仍欠付21042.7元。



判决结果:
被告韩某某偿还原告连某某借款21,042.7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计算)



办案过程: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案件,担心被告韩某某在其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款项会因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而无效,故不用偿还。在与姚律师沟通后,姚律师为其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放心的将案件委托给了姚律师,并最终获得案件的胜诉。


律师观点:
在出借人将信用卡借给其他使用后,双方之间的信用卡借用协议往往因为涉嫌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认定无效。但是合同无效的后果,并不是财产不需要返还,而是需要返还相应的财产。本案中,律师和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官不但支持了返还财产还支持返还这五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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