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情简介
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下称万鑫轮胎)因互联互保涉及巨额担保债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8年3月8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万鑫轮胎破产清算案件;2019年7月29日,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万鑫轮胎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19年12月12日,法院裁定批准万鑫轮胎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需投入重整资金3.25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为100天。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新冠疫情暴发,给万鑫轮胎的正常生产和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带来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疫情挑战,法院指导管理人针对涉疫情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定《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为重整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并指导管理人克服自身停工障碍,协调当地政府于2月25日办理企业复工手续,使企业顺利完成当月3.9万条的订单,维护了企业信誉。
为帮助重整投资人克服因疫情导致回笼资金困难的问题,协调重整投资人在前期支付1.3亿元基础上,如期支付剩余1.95亿元重整资金,保证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此外,企业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带薪休假形式发放带薪休假补助约25万元,稳定了职工队伍。
目前,万鑫轮胎采购、生产和销售已完全正常开展,在岗人员已有1000人,在手订单10.5万条,预计后期月订单量维持在12万条左右,全钢胎日产能保持在4000条左右。此外,面对政府抗疫物资短缺的现状,万鑫轮胎重整投资人作为桓台县X镇招商引资企业向桓台县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用于抗疫。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新冠疫情期间积极指导困境企业复产复工,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的典型案例。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新冠疫情,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协助企业复产复工,保障重整资金到位,依规稳定职工队伍,确保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通过万鑫轮胎重整案件,盘活土地(略).67平方米,厂房(略).70平方米,依法清理债务13亿余元,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成功辩护倒卖门票显成效--刑事转行政拘留最终无罪
- AI大模型企业提供“幻觉”咨询搜索不构成平台意思表示不承担准确核实风险责任——生成
- 最高法发布第四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 偷录手机通话能作呈堂证供吗?
- 如何判定违约金调整的诉请是否应予支持
- 买银行推荐的基金100万亏了23万,银行被判全赔!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被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怎么办?
- 最高院发布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 父母能否私自将子女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 董事未履行催缴股东出资义务的赔偿责任分析
- 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 【最高法】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