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员工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23-07-25    作者:赵荣烈律师

劳动者入职后,对于社保缴纳基数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一般会很关心。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和风险性都是有的。

关于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经济补偿争议处理问题
  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虽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但存在缴纳险种不全、缴费年限不足等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费基数低情形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征收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如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敬请致电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