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宠物交易类电信诈骗案精准核减数额,成功实现轻判

发布日期:2026-07-27    作者:章福阳律师


一、案件核心背景
本案系典型的利用本地生活平台实施的“虚假宠物售卖”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邹某某伙同程某某夫妻及十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某集网、某同城等流量平台发布虚假宠物售卖信息,通过伪造宠物实拍照片、视频获取被害人信任,后续以收取购宠款、检疫费、运输降温费等名义层层诱导转账,最终要么拒不发货,要么仅向被害人寄送土猫、土狗等极低价值的普通动物,以此骗取大量被害人财产。
案件侦办阶段,办案机关初步核查全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各被告人名下统计的参与金额均在10万元至数十万元区间,属于当时严打态势下的重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程某某夫妻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所章福阳律师及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案件办理的政策与量刑难点
本案办理期间,全国对电信网络诈骗执行从严惩处标准:诈骗数额3000元即达到刑事追诉门槛,3万元以上对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直接适用10年以上刑期。而在新规出台前,浙江省本地普通诈骗的入罪标准为6000元,10万元以上才升格至3年以上量刑。新规实施后,本案各被告人初步统计的10万至数十万元参与金额,已完全符合“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原本的量刑区间锁定在3年以上,辩护难度极大。
 
三、精细化辩护核心策略
章福阳律师在近一年的办案周期中,没有局限于指控的涉案金额直接做罪轻辩护,而是从两大核心维度突破:
逐笔核减存疑数额?:对全案数百条被害人报案记录、转账流水逐一交叉比对,剔除无被害人陈述、无对应支付凭证、无法与被告人关联的涉案金额,从指控的十余万数额中精准扣除大量证据不足的部分。
明确从犯地位辩护?:结合团伙内部的分工模式,论证程某某并非诈骗模式的发起者、平台运营的控制者,仅参与部分辅助环节,不掌控赃款分配核心权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完全符合从犯的法定认定条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四、最终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法院完整采纳了章福阳律师提出的“存疑数额不予认定+从犯减轻处罚”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对程某某判处一年数个月有期徒刑,对其同案的配偶宣告缓刑。在电信诈骗从严惩处的政策背景下,该结果既实现了当事人的大幅从轻处理,也兼顾了同案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避免家庭同时陷入长期羁押的困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