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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从犯认定成功,十年以上量刑减至六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6-07-27    作者:章福阳律师


 
一、案件基本背景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跨境“冒充公检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名被告人先后出境,加入由外籍人员组织的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境外租用固定场地作为诈骗窝点,内部形成完整分工链条:成员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岗位,分别冒充公安机关民警、检察官法官,以“核查涉案线索、帮助被害人洗脱嫌疑”为话术,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或通过伪造的官方网站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及银行转账验证码,再由专门人员快速划转账户内资金。 本案中已有多名被害人位于浙江金华境内,属于针对本地居民实施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下某被羁押后,其家属专程委托本所章福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控方指控与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认定:被告人下某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共同诈骗金额高达六七百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条款,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公诉机关对下某提出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明确量刑建议。
三、辩护核心思路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章福阳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同时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进行逐页梳理核对,重点围绕跨境诈骗集团的组织架构、各层级人员的权限划分展开深度核查:
明确下某在犯罪集团中仅为底层执行人员,不参与诈骗模式策划、窝点选址、赃款分配等核心决策环节;
核实其实际参与诈骗的时长、拨打诈骗电话的数量、实际获利金额均远低于集团核心成员;
结合全案证据,论证下某在整个共同犯罪流程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从犯的认定条件,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四、案件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完整采纳了章福阳律师提出的从犯认定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该结果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基础上实现了大幅减,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对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地位作用区别评价的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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