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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钥桥南路道路新建工程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7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天钥桥南路(龙恒路—龙华西路)道路新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块征收范围为:龙华西路31弄35号(中俞家湾35号)、41-42号、61-62号,龙华西路81弄74号、79号,龙华西路81弄41-43号、44-16号、46号乙,龙华路3100号(部份)。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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