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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15    作者:方燕律师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为关心照顾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征收补偿特殊困难对象,申请人须为2024年2月28日《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公布前迁入,2024年6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4]3号公告后生存的征收范围内户籍在册人员(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以及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共有产非在册人员除外),特制订本特殊困难对象补助实施办法。
一、对象认定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户籍在册人员(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共有产非在册人员除外),凡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签约并搬迁的,申请以下补助:
(一)至2024年8月5日本地块签约期结束前持有以下材料的:
1、经上海市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不叠加补助
2、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一、二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的证明,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不叠加补助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三、四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证明,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不叠加补助
(二)至2024年8月5日本地块签约期结束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不叠加补助
(三)至2024年8月5日本地块签约期结束前,因患大重病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大重病患者,凭大病登记回执(必需)和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诊断书或相关病例详情,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不叠加补助;
(四)以上特殊对象的补助,按房屋权属证明为单位一证有二人或以上符合补助条件的,均可以享受相应补助但一人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需向帮困受理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困难帮困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被征收房屋凭证(征收补偿协)、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具体受理流程及时间地点,由街道旧改分指挥部另行公告
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8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集中受理地点:静安区奉贤路68弄10号一楼
 
石门二路街道旧区改造分指挥部
                            2024年8月8日
 
 
关键词:静安区北京西路、上海动迁、上海征收、上海拆迁、房屋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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