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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户某某、李某某等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发布日期:2023-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户某某、李某某等6人在安阳市殷都区X街等多处地方实施盗掘行为。其中,在殷都区X街盗挖出两个青铜戈,后被李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该系列盗掘行为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盗掘位置分别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户某某、李某某等6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法院判决户某某、李某某等6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分布着大量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其中,殷墟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包括古文化遗址在内的人文遗迹在文化、科学、历史、美学、教育、环境等方面都具有极高价值,是环境保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政策导向,对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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