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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父无人照料,儿子被判遗弃罪

发布日期:2023-05-14    作者:程金霞律师

【基本案情】
张三系张建军的儿子。2021年3月,张三搬到其父亲张建军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住处,与父亲张建军共同居住,彼时无其他同住人。张建军近年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需要常年服药,且年老体弱,腿脚不变,出行需拐杖辅助。2021年10月,张建军的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无法独立下床,生活难以自理。但张三不顾父亲身体健康状况,未带父就医,也未对父亲进行包括进食、服药、陪伴等基本生活照料。同年10月29日左右,张建军死亡。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张三在发现张建军已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理后事,且将尸体弃至上址致尸体高度腐败。2021年11月9日,公安机关接该小区居民报警至上址处警。次日,张三被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后续翻供,但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三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知,对未成年子女、年老体弱的父母,我们负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若我们拒绝抚养/赡养,并不是简单的违反道德伦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问题,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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