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
发布日期:2023-03-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出处:( 2022 )青民申 748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这一制度当然地包含了完备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负有举证责任,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在面临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亦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者拒绝用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充分履行了其法定义务之后,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本案中,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未进行进一步催告或者拒绝用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务总结:因为用人单位在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十分严格。即使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应当通过催告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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