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和工伤(工亡)双重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14 作者:赵荣烈律师
死者张某某,在早上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方机动车承担全责。交通事故获得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理赔之后, 现在家属来找我咨询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
接受委托后,我们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中,没有住院病历(当场死亡),也没有证人证言(无人作证),工伤科要求去调取交警卷宗中家属的陈述。其实我已经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告诉家属,在交警询问时,要将死者系交通事故上班途中发生的这句话告诉交警。交警记录当时就记载在了卷宗中,我们律师又从检察院的卷宗中调取到了交警队死者家属做的笔录作为其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
再者,我们还向工伤科提供了家属与用人单位人资部门及部门领导的谈话录音作为证据,内容涉及死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
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持了我们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死者张某某属于工伤。
最终,劳动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91万元,并按月继续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直至去世。
至此,我们刚开始提出的问题,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双重赔偿?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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