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张月仙诉江苏某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名誉权纠案

发布日期:2022-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张某到某超市有限公司开办的超市购物,在超市卖场出口处被工作人员认为是偷盗并被查验口袋。查验无果后,张某要求该超市调取监控录像并报警。张某认为某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公司立即向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某超市有限公司当庭向张某道歉并一次性补偿张某15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