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4-29 作者:方燕律师
婚内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为第三方购买保险,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应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己方父母、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第三方购买保险,都不属于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必要支出。该等支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对此,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补偿所支出保险费用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方购买保险,或是夫妻一方明确知悉另一方为第三方购买保险却未提出异议,则可将该保险视为夫妻双方对第三方的赠与,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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