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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陈某某等17人返还财产案

发布日期:2021-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范裕榔伙同他人在东莞市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贸易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奇盛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奇盛公司对外以电话推销茶叶为名,先后纠集了40余名台湾地区人员和40余名大陆女子,在购得大量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后,通过冒充台湾地区检察官、警察队长、警员和医院护士等身份,通过拨打电话方式进行诈骗。截至2009年10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范裕榔等43名被告人(其中范裕榔等31人为台湾地区居民)共实际骗取19名台湾地区被害人钱款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本案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将随案移送的赃款按比例退还被害人。

  (二)办理情况

  根据判决已经确定的返还数额,东莞中院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项下通过广东高院报请,由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5月6日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作出讯息通报并提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罪赃移交请求。台方协助确认了涉案19名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其中有1名被害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领相关款项,1名被害人下落不明),向有关被害人送达了大陆法院裁判文书、刑事退赔分配方案,17名被害人反馈了由本人签名的财产返还信息表及有关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东莞中院据此于2015年6月25日将17名被害人应受偿款项人民币19万余元(约合新台币92万余元)汇入其在台湾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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