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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傅家街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07-14    作者:方燕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1]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光启路,南至学院路,西至三牌楼路,北至昼锦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傅家街地块,房屋征收决定,旧城区改建项目,东至光启路,南至学院路,西至三牌楼路,北至昼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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