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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505街坊选房、签约规定3

发布日期:2021-05-30    作者:方燕律师

注:若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户变更为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可在集中选房开始前向房屋征收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其摇号排序的选房序号,在规定的场次时间内进行选房。
   集中选房完成后,未选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即选即签。
   二、购房规定
   (一)房源信息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站地块、松江佘山北地块、浦东惠南民乐地块等处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面积、价格等详见公示栏)。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源须在本地块公示栏予以公示。
   浦东绿洲康城处房源,每户仅能选购其中一套。
   (二)购房标准
   1、一证选购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2、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出补偿金额。
   注:此处所指“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则上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可用于购买本地块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除外)。
   3、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确因居住困难需增购房屋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接受他处住房情况的核查。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以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面积进行选购。
   4、其他特殊情况经购房人申请由评议小组批准后方可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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