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2-19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一.内容
《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离婚协议书应载明是事项,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是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异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离婚登记。故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写上“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
2.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的约定包括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等。
3. 财产处理:要求双方商议厘清财产关系,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划分,并且对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处理,包括夫妻共同的存款、动产、不动产、股权等。
(1)房产;应注明具体的地址、所有权归属、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的数额及支付的时间、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由谁支付等。对于有贷款的房屋,如需要变更还贷人需要提前与银行沟通是否可以变更,如果银行不同意,协议上写了也无法履行。
(2)车辆:应注明车辆的车牌号、所有权归属、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的数额及支付的时间、过户时间等。
(3)存款、生活用品:什么卡号的存款与余额为多少,怎样处分的做出明确的约定;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若一方放弃的,应写明对方表示放弃的书面说明。
(4)股权、股票、债券等:明确约定分割方式及数额。
4. 债务处理:约定双方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以上是必须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增加内容。
二.注意事项
1. 不要照搬网上的离婚协议书模板。每个人的生活状况和对离婚后事务的安排方式不同,因此,网上的模板仅供参考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补充。
2. 双方以协议离婚为条件订立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反悔了,离婚协议并不生效。后续如果诉讼离婚,该协议也不能作为双方财产及债务处理的依据。所以,离婚协议达成后,应当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3. 对于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离婚协议中学问多多,写一份严谨细致的离婚协议有利于减少纠纷,所以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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