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有房屋拆除,仅与一方签订补偿协议算数吗
发布日期:2020-11-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与张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在南京市某处拥有一套房屋。2015年1月27日,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各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后因产业区项目建设需要,两人的共有房屋面临被征收拆迁。
2017年5月11日,张某签署了案涉房屋的房屋搬迁腾房验收单,在产权人意见及签字一栏,签署“本人无异议,同意拆除”。2017年6月中旬,案涉房屋被拆除。
李某认为,征收方明知该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却仅与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将李某纳入补偿人员范围内,这是明显违法的。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征收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未经补偿等合法程序,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实施拆除的,应当认定违法。本案中,因产业区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方对案涉房屋进行拆迁。离婚协议书显示,李某和张某二人均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征收方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补偿,但其在明知李某也是案涉房屋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却未与李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亦未对李某进行补偿;此外,征收方在上述情况之下对案涉房屋实施了拆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拆除李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李某损失。李某认为一审法院对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认定过低,完全没有体现出对李某合法权益的维护及对征收方违法行为的惩戒,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征收方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并无不当。关于赔偿的标准及数额,本案系因违法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保障李某的居住权,对李某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同时,对李某房屋的赔偿标准亦不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张某所获得的补偿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赔偿上诉人李某损失的金额相当于一审判决的2.5倍。
对于该案,京平律师认为,对共有产权的房屋,征收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如果仅与一方达成协议,而未考虑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判决本案征收方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并无不当,这是对另一位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合法权益的维护。
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首先立足于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署名的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对于共有房屋征收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订立或者委托代理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对全体共有人要求对共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予准许,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应由全体共有人享有或承担。
欢迎各方转载,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离婚以后征拆,可以要求分征拆款吗?
- 拆迁安置获赔二审判决
- 跨村买宅基地,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黄浦区710、702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49、151街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 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 黄浦区乔家路东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
- 虹口区143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关于虹口区 143 街坊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均价的公告
- 签约率99.09%!虹口区143街坊旧改项目高比例生效
- 关于虹口区 143 街坊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均价的公告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热门文章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 广州空港经济区规划公告出来了(花都16条村都要搬迁) 日期:2016-9-10 时间:2016-09-22 广州空港经济区因其无可比拟的临空优势,一直备受广
- 房屋拆迁空挂户口如何补偿
- 一个值得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保定“钉子户”没有悬念的官司
-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 违章建筑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强拆就合法么?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
- 征地拆迁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 村委会和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的效力
-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 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
- 房屋腾退纠纷改判案例
- 成功案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